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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东昌府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

发布日期  :  2019/5/27

  一、参保缴费

  (一)城镇居民。指在社区居住的老年居民、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以及未入学、入园的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

  1、首次参保登记,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所属社区申请参保。属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员的,提供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低保家庭的,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

  2、从社区领取并填写《聊城市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登记表》、《聊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居民专用)。

  3、相关证件及表格经社区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并录入计算机后,按规定时间到社区进行照相;

  4、参保居民持工作人员开具的《缴费通知单》及身份证进行缴费。

  5、缴费完成后,由社区工作人员进行缴费确认。

  6、居民可在医保处统一制作《聊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后,到社区领取医保卡。

  7、参保居民下一年度的费用,要于本年的12月20日之前及时缴纳。

  (二)学校学生。指全日制学校中、小学生,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学生以及托幼机构儿童。

  1、每所学校作为一个参保登记点,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组织。

  2、学校首先向每名学生发放《聊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学生专用)和《致学生儿童及家长们的一封信》,组织学生进行填写。对表中不掌握的内容,应向学生家长认真核实。

  3、学校在回收表格的同时,按规定的缴费标准代收学生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4、学校组织工作人员将学生填写的文字信息录入“城镇居民信息采集系统”,同时进行缴费信息的确认。

  5、信息录入完成后,学校组织学生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照片采集。

  6、学校将登记的学生文字信息、照片信息、缴费信息从“城镇居民信息采集系统”中导出到磁盘,打印参保学生花名册,连同有关证件表册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经审核通过后,将代收的医疗保险费存入指定银行医保专户。

  7、学校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聊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发放给学生本人。

  二、就医管理

  1、住院。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住院时,可持本人居民医疗保险卡,在城区任选一所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并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医保住院登记手续。出院时通过医保网络直接结算,患者只需要缴纳个人应负担部分。

  2、转院治疗。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转院到外地住院治疗的,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院或者市级专科医院出具转诊手续,并持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核准手续。经批准后在外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结束后凭住院病历复印件、有效单据、汇总费用明细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报销比例比在本市三级医院治疗降低5个百分点。

  3、慢性病门诊治疗。参保居民患有恶性肿瘤进行门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白血病、血友病、精神病(仅适用未成年人)及其他规定病种需要门诊长期治疗的,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办慢性病门诊治疗资格。申办时须提供近三年的门诊病历原件、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申报有检查指标限制的病种,近期的检查结果原件及复印件。增加病种和重新办证,申报材料及审批程序与初次办理相同。

  4、急诊住院。参保居民因旅游、探亲等在外地出现急、危重病时,可就近到当地公立医院就诊或住院治疗。报销时须提供病历复印件、汇总费用明细清单、有效费用单据,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其住院费用按本市相应级别医院住院结算标准办理。

  5、意外伤害。未成年人发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事故需门诊治疗的,应到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在学校或社区出具伤害经过详细情况说明,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调查取证后,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其门、急诊费用,由所在学校或社区携带门诊病历、收费凭据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结算。

  就医咨询电话:

  聊城市医疗保险处  2189181,东昌府区医疗保险处  6958561

  开发区医疗保险处  8518286,高唐县医疗保险处    3952572

  茌平县医疗保险处  4273840,冠县医疗保险处      2197136

  临清市医疗保险处  2410081,东阿县医疗保险处    3272963

  莘县医疗保险处    7321874,阳谷县医疗保险处    2955931

聊城市医疗保险事业处

二00九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