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个人就医负担,从今年8月起,我市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报销比例平均提高10%。
今年以来,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稳步扩大,基金收入不断增加。截至7月底,全市参保居民达到95万人;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至200元。随着参保人数的增加和基金总量的扩大,基金支撑能力不断增强,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根据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决定从2011年8月起,再次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成年居民提高到8万元,未成年居民12万元。基金报销比例按照人员类别、医院级别,分档计算,具体是:对成年居民,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院住院,3万元以内的医疗费,报销比例分别为65%、60%、55%;3万元至8万元的医疗费,报销比例分别为70%、65%、60%。对未成年居民,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院住院的医疗费报销比例分别比成年居民高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