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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医院东昌府院区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发布日期  :  2022/4/29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1. 感谢您对东昌府人民医院的信任!《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无法修改,办理前请确定好新生儿姓名(生僻字、繁体字勿用),由新生儿母亲携带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出生后原则上应在1个月以内按要求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超过1年时间未申领的,首次申领时需向签发机构提交产妇病历复印件,并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如无法提供以上资料,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

2. 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本人的,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领证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在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窗口填写;

3. 特殊情况的请拨打咨询电话:0635-8227970(请工作时间拨打)

4.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1:30(法定节假日除外)

5. 地址:病房楼二楼东侧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窗口

6. 特别说明:《出生医学证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相关规定,由医疗保健机构依法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信息,主要用于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血亲关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生医学证明》已逐渐成为重要的法律证件,并承载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功能,成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新生儿获得国籍、办理出国签证、接受保健服务的医学依据和凭证,作为“人生第一证”,具有重要意义。请您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