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医院东昌府院区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为保障社会公众和组织依法获取医院信息,提高医院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医院依法执业和诚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聊城市人民医院东昌府院区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一、公开原则
(一)始终坚持病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满意高于一切的服务宗旨。
(二)坚持诚信经营、依法经营、依规经营的原则,依法公开医院相关信息。
(三)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公开程序规范。
二、公开范围和方式
(一)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
(二)公开方式
1、办公和服务场所的公开栏、公告牌、电子显示屏、触摸屏;
2、咨询台、服务台;
3、人员岗位标识;
4、互联网交流平台、公众号、移动客户终端;
5、服务手册、便民卡片、信息须知;
6、咨询服务电话;
7、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一)主动公开内容
1、机构基本概况、公共服务职能;
2、机构科室分布、人员标识、标识导引;
3、机构的服务内容、重点学科及医疗技术准入、服务流程及须知等;
4、涉及公共卫生、疾病应急处置相关服务流程信息;
5、医保、价格、收费等服务信息;
6、健康科普宣传教育相关信息;
7、招标采购信息;
8、行风建设、廉洁从业情况;
9、咨询及投诉方式;
1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不予公开内容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的;
3、涉及自然人个人信息保护的;
4、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执业安全、社会稳定及正常医疗秩序的;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或涉嫌夸大、虚假宣传等内容的;
6、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不予公开的信息。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审核发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其他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等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和权威性,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构信息。
六、管理维护
明确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发布、更新、审核和维护等,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监督考核制度,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七、咨询回应
本医疗机构提供在线咨询服务,社会公众和组织可依法通过电话或县长信箱在线咨询获取医疗服务信息。
八、执行时间
本制度下发之日起施行。